本篇分享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黄怡婷律师代理的A与C、B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效力认定,申伦律师团队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效力及公序良俗的规定,有力论证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财产。该案为类似情形下认定赠与合同无效、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提供重要参考。
【基本案情】
原告A与被告B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9年协议离婚,2022年复婚。婚姻存续期间,B与被告C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于2017年至2024年间通过微信、支付宝向C转账累计130余万元。A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
【法院认为】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C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该行为既侵害了原告A的合法财产权益,亦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认定:法院根据B的自认、双方长期频繁转账中包含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金额(如“520”“1314”等)以及其它经济往来事实,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针对C所辩称的B系单方追求、其未予接受的主张,法院认为,综合B的经济能力及其在长达八年期间持续向C转账共计130余万元的行为,若如C所言仅属单方意愿,明显不符合社会一般经验法则,故对该辩解不予采信。
赠与款项金额的依法认定:B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C转账的款项合计130余万元,扣除双方离婚期间所发生的转账金额50余万元,C应向原告返还赠与款项70余万元